问题 | 女方没参与婚后房贷还款,离婚时能得贷款及相应增值一半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结婚后女方未承担过还房贷义务,但在离婚时是可以分到房产的。
1、结婚后女方未承担过还房贷的义务,离婚后能分到房产。 2、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由一方偿还房贷,但用于偿还房贷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偿还房贷就相当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 3、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应平均分割房产,可见,女方虽未实际偿还房贷,但也能分到房产; 即使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这种情况下,女方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有权要求分割,即女方仍可以分到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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