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怎样写对女方有利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女方有利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写明以下事项:
1、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 2、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3、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妥当的安排; 4、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时,可以约定女方多分一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