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房子的判处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在婚前一人出资大的情况下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房屋属个人财产。 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落在自己名下,房屋属个人财产。 婚前已付首付,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人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无特殊情况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双方出资的,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婚后买房的,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婚后父母出全资购买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当然,男女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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