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买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买房按揭贷款在处理时,要看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该房的按揭贷款,也认定为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按揭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由于房子只能一方获得所有权,所以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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