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怎样区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的方式是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是婚前的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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