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同意要出面几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办理离婚手续,通常而言需出席两次或以上法庭活动。
首先将案件立为争议案件,之后参加调解会议。 在这两个步骤后的下一次活动中,需参与审判环节并最终确立关于离婚事项的一切安排。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法院的行政管理方式以及案件本身的特性存在差异,因此请遵守法官的安排并且密切配合审理程序。 倘若各方在调解阶段能够达成协议,那么有可能仅需出席一次法庭即可顺利完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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