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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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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意义

  对房产税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此外,房产税税源稳定,易于控制管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三、纳税人

    房产税应由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应当依法缴纳城市房地产税,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四、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

    房产税以在我国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为征税对象,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也应作为房屋一并征税。房产税的具体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不包括农村农民的房产,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对于城乡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征房产税。需要注意: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五、计税依据、税率及应纳税额

    1.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另外,从2001年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从租征收房产税。

    所谓房产余值是房产的原值减除规定比例后的余额,具体而言,房产税的计税余值就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所谓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特殊规定:(1)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的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房产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是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余值×适用税率(1.2%)=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适用税率(1.2%)

    (2)从租计价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或4%)

 

房产税制度相关词条

  • 分税制

    全称“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 资源税制度

    所谓资源税,是国家对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 土地增值税制度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收入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 车船税制度

    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

  • 财产税制度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 契税制度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我国,契税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或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或变动订立契约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 关税制度

    关税是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 企业所得税制度

    企业所得税是由取得所得的主体缴纳的,以其纯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类税,是一种典型的直接税。

  • 消费税制度

    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在各国的财政收入、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 营业税制度

    营业税,或称销售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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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