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便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也未必必然做出离婚的裁判结果。
其关键因素在于,案件中的夫妻感情状况是否已然达到破裂之地步。 假设在首次提出离婚诉求之后,涉案双方的关系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婚姻生活已经无法挽救,例如存在家庭暴力、嗜好赌博、分居长达两年以上此类严重威胁到夫妻情感纽带的情况,那么法院做出离婚裁决的可能性将会相对较高。 然而,若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感情破裂的事实,那么法院也有可能选择不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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