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前的分居算分居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前的暂时分离,一般可视为属于分居状况。
所谓的“分居”,即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内,因情感产生矛盾纠纷,导致无法继续共同居住且互不承担对方应尽的婚姻责任。 在面临诉讼申请离婚期间,之前所经历的分居时间以及具体情况,都可以被视为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分居事实的认定,往往需要具备确切无误的证据作为支撑,例如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租赁房屋的合约文件、来自公正可信的见证人的证词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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