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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次起诉离婚如何才能不判离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面临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状况时,如果尚不希望法院做出离婚裁决,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说明夫妻之间浓厚的情感纽带仍存在修复和愈合的可能性。
这其中可包含双方近来开展了积极的关系修复计划,如共同外出旅游、共同出席家庭重要事件等事实;
以及曾经导致婚姻破裂的问题已经得以妥善处理并得到显著改善的相关证据。
除此之外,若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并且能够明确阐述离婚将给孩子的身心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话,这同样可能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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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