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中原告撤诉被告可以去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案情的审判中,假设原告选择撤销其诉讼,那么被告仍然有权启动新的诉讼程序。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诉讼权益,每个当事人都有权利提出诉讼请求。 当原告方主动撤回其诉讼请求之后,该案件即告结束,因此,如果被告仍旧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关系所引发的争议,则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但是在此过程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被告在重新发起诉讼之前,需要收集并整理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撑自己的主张,例如能反映夫妻情感破裂程度以及财产分割事宜的关键证据等等。 与此同时,在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彻底审理的过程中,必将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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