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缺席用什么理由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案件当中,一方当事人因故未能出席庭审的情况可能存在诸多原因,例如,突然发作的身体疾病导致无法如期到场;
或者受到不可抗力事件(诸如自然灾害等)的影响而无法及时抵达法庭等等。 然而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是,若非确凿且充足的理由,则无故缺席极有可能对自身的合法权益带来负面影响。 在此情况下,通常而言,若无充分的理由,需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