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开庭不同意离婚拿出证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首次参与民事审理过程并反对离婚时,明智且积极主动地出示相关证据能够对您的立场及请求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
这样做不仅能强化您坚持不愿离婚的立场及其理由,而且还能提高判决结果对您有利的概率。 举例来说,如果您能够提供出证明确实存在的夫妻间深厚情感、频繁互动以及近期的旅行照片、大家庭聚会的历史记录等侧面证据,那么便更能有力地质疑对方提出离婚的真实意图,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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