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精神疾病患者的婚姻家庭问题中,离婚这一议题尤为敏感和复杂。
倘若该名患者在病情的间歇期内,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离婚手续可以依照常规的法律流程进行处理。 然而,若是在疾病发作期间,首先便需变更其监护权,并委托新的监护人为其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的代理人。 一般而言,法庭在对这类离婚案件做出裁决时,主要依据的是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状况是否已经面临崩裂危机。 如果其中某一方因患上精神疾病而使得夫妻感情破裂得无法挽回,且经过庭外调解也未能奏效的话,那么,法庭通常会判决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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