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诉讼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离婚案件,确实无需强制执行所谓的"冷却期"规定。
审判机关在对合法婚姻关系的破裂进行判定上会依据当事人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实际状况来作出最终决定。 如果经审查确认夫妻之间的情感已然彻底破裂,且通过调解亦无法恢复,那么审判机关将会依法准许离婚。 另外,像诸如重婚、家庭暴力以及极度恶劣且屡次发生的赌博恶习等情况,或因情感纠葛而引发的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之久等法定条件的,都将被视为具备离婚的必要性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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