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程序和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的办理流程通常囊括了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准备好相应的起诉状及有关证据材料,随后便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紧接着,法院将会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受理,同时向被告方发出传票以备通知。 此后,原被告双方面临的便是庭前调解环节,若未能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将依法进入到正式的庭审阶段,最后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在证据方面,常见的类型主要包括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各项证据,例如涉及诸如重婚、家庭暴力、长期分居等等具有代表性的事件; 同时也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相关财产状况的证据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辆行驶执照、银行账户转账明细等; 还有就是针对子女抚养事宜所必需的证明材料,比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文件、个人抚养能力的相关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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