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办理离婚证明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配偶中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另一方可通过诉诸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之道,即向当地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夫妻两人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为基准进行裁断。 举例来说,如婚姻中出现诸如重婚行为、与他异性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肆虐、虐待及抛弃家庭成员、沉溺于赌博或吸毒等邪恶行为,且经过多次警告仍未悔悟反省者,法院通常会判定此类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进而支持离婚申请。 然而,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当事人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搜集并整理能够证明婚姻状况、财产状况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的有利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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