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提出申请:
首先,必须证明夫妇间的关系已经达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比如有重婚行为、严重家庭暴力、长期沉溺于赌博或其他恶劣习惯无法改正、由于强烈的情感冲突而导致连续两年分居等等情况。 其次,若一方当事人已被宣布为失踪人口,那么另一方就有权直接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最后,尽管先前经过了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定,但是自该决定生效之日起,双方又持续分居长达一年以上,且在此期间未曾发生任何改变,那么其中一方就有权再次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 当然,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然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那么他/她同样有权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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