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案件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个人身份证明,比如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其次是婚姻关系方面的凭证——结婚证书和离婚证; 此外,如果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话,必须附上子女生育证明; 在财产分割方面,需要提供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的各类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驾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等; 为了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婚外情的证据等等; 最后,如果存在夫妻间的债务纠纷,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除此之外,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还需要提供自身具备更好条件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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