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告证据可以在开庭时出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所主张的证据在通常情况下应能在诉讼程序的开庭阶段被依法提出。
然而,为确保严格履行法律以及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在其向法院申请的举证期限截止之前就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毕竟,若在开庭审理当日再行出示证据,极有可能使对方无法得到充足的时间来进行针对性的质疑和反驳,甚至还可能招致主审法官的不满与反对意见。 然而,倘若确有充足的理由作出相应解释,例如该份证据系在庭审过程中新近发现的,那么法院通常也会予以理解并给予适当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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