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在裁决离婚案件过程中,通常会参考借鉴多个方面的证据,例如,若认定某一方触犯了重婚罪或者正在与其他人寓居同居之中;
证实该方对配偶实施过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配偶、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有关于某一方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而反复误入歧途的实证; 以及证明双方因为情感不合而已经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相关证据等等。 除此之外,如果发现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存在着严重的过错行为,从而直接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那么诸如长期出轨、恶意转移财产等其他相关证据也同样有可能被法庭采纳。 总而言之,这些证据必须能够明确无误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碎不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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