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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样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男方主动要求离婚,而女方坚决反对,那么男方有权选择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首先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则会根据夫妻间的情感状况是否确实已经达到破裂程度作出最终裁决。
举例来说,如果出现诸如重婚、与他人生育子女、家庭暴力行为、沉迷于赌博活动日积月累且始终无法得到改正以及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等极端情况,法院将会判定为感情破裂并批准离婚请求。
然而,倘若上述明显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并不存在,法院也有可能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但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后,如果男方能够提供新的事实依据或理由,仍然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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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0: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