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因长期分居而决定离婚所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据资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对应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等能够明确证明分居具体地址的相关文件; 在双方沟通交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分居事实的书面或者电子形式的记录,例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 来自于邻居或者朋友的证人证言,以证实夫妻确实存在分居的实际情况; 由当地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分居证明; 以及能够反映出分居期间各自生活状态的其他相关证据,比如水电费用的缴纳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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