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时,他们仍然有权选择离婚,但是处理这种情况需要相当谨慎。
在被确诊为精神疾病的一方处于发病期内,离婚的程序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 然而,如果该患者的病情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并趋于稳定,那么双方就有可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进而进行离婚,这将比之前更为简便。 然而,如果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就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将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判断。 通常情况下法庭会优先考虑保证患上精神疾病的一方能够获得充分的生活保障以及得到妥善的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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