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自动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来说,诉讼离婚的次数并非判定自动判决离婚的关键因素。
而法院决定离婚的本质准则,则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为依据。 当首次提出离婚诉讼时,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实存在法定离婚条件,例如: 重大过错行为(重婚)、家庭暴力、嗜赌成性且屡劝无果以及与配偶无法继续维持和谐和谐(长期分居超过两年)等等,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宣判。 对于首次离婚诉讼未获准许的情况,除非出现了新的情况或理由,否则原告必须在六个月之后再行发起离婚上诉。 虽然频繁地提起离婚诉讼可能会引发法院对彼此之间婚姻关系不可修复性的怀疑,但是仍然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因此并没有明确的次数限制可以确保达成自动离婚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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