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病的夫妻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患有精神疾病的夫妇同样具有离婚权利,然而处理相关问题时显得颇为复杂。
若其中一方在婚姻缔结之前故意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经过治疗却仍未有所改善; 或者婚后才突发此种病症,并且持续治疗数月仍不见好转的状况下,则另一方便有权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申请。 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要对患病一方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障,且对于患病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离婚程序将会更为严谨,可能需要通过法定代理人等特定途径来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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