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自愿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婚姻关系无法维系时,其中一方往往会选择离婚作为解决之道。
然而,若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则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该方须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当地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会依据事实证据判断男女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一些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常见因素包括: 重婚行为、家庭暴力、长期沉迷于赌博活动以及连续两年以上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居等。 如果上述情况确实发生且情节恶劣,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定为感情破裂,并据此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如果没有出现上述明显的感情破裂迹象,那么原告在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可能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可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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