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法院判了不准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院做出裁决未准许离婚的情况下,阁下大可不必过于忧虑。
通常来看,若在这个节骨眼上并无出现新的事实情况与法律理由,原告便有资格于六个月期满后再行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期间内,涉案的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努力修复已经受损的婚姻关系,或者更为深入地探寻和搜集各种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该婚姻确实无法维系。 倘若在上述6个月期限之内发生了新事实情况或新的法律理由,例如另一方出现严重的过失行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那么原告同样有权随时重新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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