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不判第三次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且并未裁定离异的前提下,若无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务必在六个月之后才有权利继续提出相关诉求。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内发现有关于新情况以及新的支持其诉求的理由,则无需受限于前述六个月的期限。 这些所谓的“新情况”、“新理由”主要涉及到被告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过错,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是否发生了重大的改变等等。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须结合多个方面去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