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案一般开庭几次判决结果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案件的审判次数并无特定的规范要求,其决定因素主要包括案件的严重繁琐程度、双方所提交证据的完备程度以及法院的审判进程等待。
在某些情况下,较为简易的离婚案件仅需进行一次法庭质证便可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决; 反之,遇到过于纷繁复杂的案件则可能涉及多个证人出席和法庭辩论环节。 一般的来说,法院会在对当事人的各项证据进行深入审查后,精准把握案件全貌,为案件的妥善处理提供充分依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有高度公信力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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