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流程和费用感情不和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夫妻感情难以维系,最终决定诉诸法律途径解决之时,首要之事便是精心筹备起诉状及相应之证据,诸如用以证明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的充分凭证等。
随后,须向拥有相应审判权限的法庭递交彼等诉状与详细材料,接下来,法庭便会依法作出受理决定并适时通知当事人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 在正式的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需就自身立场及其所持有的证据进行详尽阐述。 若经法庭审理裁决,确认夫妻关系确已无法挽回,则将依法签发离婚判决书以示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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