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病离婚怎么判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精神病患者离异这一问题,其判断标准相对较为繁琐复杂。
若在严肃患有精神疾病之时进行了结婚登记,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段婚姻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若是在婚后才患上精神疾病,并且病情严重到足以干扰日常生活,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话,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做出裁决。 倘若患病一方无法独立生活,而另一方具备相应的照料能力却选择不履行义务,那么法院通常不会批准离婚请求。 但是,如果患病一方经过有效治疗后病情趋于稳定,并能够表达出真实的离婚意愿,那么法院将在全面考虑双方情感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之后,依法作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