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证据证明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分居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之一,常见的方式大致如下所述:
首先,一方可通过提供对方在特定地点租房的租赁合同,以证明其已开始在外独立生活; 其次,双方可共同签署书面分居协议,以此表明两人之间已经实现了实际性的分居状态; 再者,如若居住地涉及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等权威机构,亦可申请获得相关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文件; 此外,证人证言也是一种有效的证明手段,例如来自邻居的证词便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最后,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书面材料,只要能够明确反映出分居的事实以及具体的分居时间,同样具备较强的说服力。 以上各个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且有力的证据链条,对于证实夫妻间确实存在分居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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