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公证后能否重新起诉离婚案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制作公证实质上主要适用于一种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离婚诉讼案件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
即便您已经实施了强制执行公证明,您仍然有权利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流程相对较为繁琐,涉及到诸如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诸多层面的议题。 假设此前所实施的公证明与离婚案件中的部分事宜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联性,就有可能对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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