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判决书是不是就判离婚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达的判决书并不等同于就已经确定了离婚事宜。
只有当判决书所陈述的内容明确宣告双方解除婚姻联系时,才能称得上真正实现了离婚这一结果; 然而,若判决结果表明不予批准离婚,那么便尚未达成实际离婚的目标。 在一般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当事人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综合的权衡与判断,进而认定当事人是否达到了法定的离婚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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