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不离多久可以再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的裁判结果为不允许离婚时,若未发生新的事实或法律依据,即未出现任何与原诉讼请求有关的新的事由和情节,原告必须等待六个月以上的时间来进行第二次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倘若出现了关涉到离婚诉讼请求的新的事实和依据,如被告对原配施行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或者明确表态不愿改变自身的过失等等情形,那么六个月这个期限可能就不再适用于此类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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