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不离婚后怎么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法院作出判定不予离婚的裁判之后,若阁下依然渴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那么就可在裁判正式生效满六个月以后再度向同一法院提出离婚之诉。
在此期间内,原被告双方的境况难免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亦有可能出现为原被告双方辩护提供新依据的新的事实或证据。 对此,法院将依据这些新的变故与证据,重新审视并决定是否应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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