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开庭几次才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诉讼离婚案件的开庭次数并非衡量判决结果的唯一关键要素。
普遍而言,若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确实已经严重破裂,且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持此观点,那么在经过一场开庭审理之后便有可能做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然而,倘若此类案件的具体情况较为繁复,证据材料不甚充足或者存在诸多争议点,则法庭可能需要进行数次开庭以便深入了解案情以及解决相关争端。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以全面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现状、婚姻根基与基础、导致婚姻破裂的客观事实、有无恢复和谐相处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为依据,最终作出是否批准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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