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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分居的界定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分居通常定义为,尽管保持着婚姻关系的状态仍旧存在,但配偶双方已经停止了共同的家庭生活,包括中断性的行为,以及在财务支出上采取相互独立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在提供彼此所需的协助或者照顾。
在判定是否存在夫妻分居时,必须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例如双方当事人是否已从同住地分离居住,以及他们在经济和生活上来讲是否已经实现了相对独立等。
在此需特别指出,因为工作或学术研究等诸多客观因素而分居的情形,一般并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分居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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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8: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