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证明材料是什么样子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认证资料方面,通常会包含离婚证书以及经过合法程序宣判的离婚裁决或者调解文件这两种主要类型。
其中,离异证书是指在两个人达成和平分手协定的基础上,经由当地民政管理机构依法颁发,以此来作为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确切证据; 而针对那些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最终诉诸于法庭的离婚案件来说,法院所出具的相应判决书或调解书就被称为离婚裁决文件,它们具有与离异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采取协议离婚方式时,必须注意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双方的身份证明、住户登记表、以及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若是选择进行诉讼离婚,那么法院所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本身就可以作为有效的离婚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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