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开几次庭才能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离婚诉讼案中法庭开庭数量并无固定的标准可供指引,其主要取决于个案中的复杂程度、双方当事人所争论问题的严重性及有关证据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若以双方就离婚、资产分配、子女人权抚养等重大议题的分歧较小,且相关证据充足确凿为前提条件的话,或许可以在一次开庭审理后便能做出最终的裁决。 然而,倘若争议点众多,证据又显不足,那么可能需要进行多次开庭审理,以便补充证据或者深入调查事实真相。 总而言之,法院将依据事实真相的揭示,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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