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多久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其程序通常会在十日内转变为逮捕措施,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也有可能不执行这一强制措施。
若涉及到特殊原因,公安机关可在十四天之内申请逮捕许可。 对于从事流窜犯案、屡次犯案以及群体性作案活动的重罪嫌疑犯而言,此类人员的案件审理期限将最长延展至三十七天之久。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公安部门在面临被拘留的嫌疑人时,如果判断必须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请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决定。 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公安部门可提出延期请求,经批准后,此项审查审批工作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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