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见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士在等待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仅允许辩护律师会面与他们进行沟通交流。
这一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确保犯罪嫌疑人享有适当的法律权益。 此外,亲属及朋友等社会关系较为亲近之人则无权直接探望或接触被拘留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士。 稍加注意的是,当辩护律师持有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时,有权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对此,看守所应尽快为其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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