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开几次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案件审判次数的明确规定在法律层面尚未做出明确规定,这主要是由案件本身的繁琐程度、当事人之间争端的激烈程度,以及法院在审理此项工作时所面临的种种需求共同决定的。
若当事人双方对于婚姻关系中涉及到的各项问题分歧较小,且所提供的证据确凿可靠,那么有可能只需进行一次开庭便能对此案予以妥善处理。 然而,若是出现了众多的争议焦点,例如财产的分配问题、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不够明晰,或是需要补充提交某些关键证据等情形,那么难免要经过数次开庭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