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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全责保险赔偿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出现交通事故并确定全责方车辆所投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具备相关的赔付能力后,该车辆将采取以下的赔付措施:
首先,由交强险负担在保险额度范围内所有的赔偿责任,这其中包括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以及残疾赔偿金11万元;
其次,超出交强险赔偿额度的部分,将是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负责,且在其有限的额度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金额仍然无法覆盖全部的赔偿需求,那么作为司机或车主仍需自主承担其余部分的救济责任。关于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做出明确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活动期间,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员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应依据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起事故在以下赔偿额度内进行赔偿:
(1)身故伤残赔偿额度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额度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额度为2000元;
(4)如在无责任情况下,虽无可免除死亡伤残赔偿的责任额度,但仅限于1100元;同样地,无责任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额度分别为1000元和100元。在身故伤残赔偿额度和无责任身故伤残赔偿额度的项目中,负责赔偿丧葬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因法院判决或协商所履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在医疗费用赔偿额度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额度部分中,主要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用、膳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容费、营养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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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6: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