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倘若其中一方不幸患上了精神疾病,这无疑给婚姻带来巨大冲击,同时也使得是否能够离婚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然而,具体情况则颇为复杂。 当患者处于疾病发作的关键阶段,其民事行为能力或许将遭受实质性的限制,此时针对离婚程序的处理方法将会出现显著差异。 对于病情相对轻微者,他们的自主表达意愿并未受重创,夫妻双方亦有可能在充分协商后达成共识,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实现解脱。 然而,假如病情相当严重,已对患者正常的思维和言语功能形成显著干扰,那么在此类情形下,另一方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离婚时,法院将会根据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状况,以及对患者的照料和关爱程度进行全面权衡与考量,从而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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