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提供哪些材料和证据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常见的证据材料包罗万象,其中涵盖了以下几类关键性内容:
首先是可以证实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证据,例如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等)、家庭暴力行为的报警记录以及验伤报告、因感情不合而导致的长期分居事实等等; 其次是关于财产分配问题的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银行存款详细清单等; 再次是关于债务承担问题的证据,例如借据、借款合同等; 最后是与子女抚养权归属有关的证据,例如孩子日常生活及教育开支的凭证、个人更具备抚养孩子优势的证明文件(如稳定的职业、优越的居住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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