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起诉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不服首次诉讼判定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您仍然享有再次提出诉讼的权利。
一般来说,如若首次离婚诉求遭法院驳回且并无新的状况或理由充当支撑,那么在此期间的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通常会受到法院拒绝受理的结果。
然而,若是过了这六个月的期限再次提出起诉请求,法院往往会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分析,并据此酌情考虑是否应予以批准离婚。
比如,衡量考量的因素包括双方情感真实状况是否已经恶化至不可调和的地步,以及双方是否仍存在修复感情以达到和睦相处的可能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7: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