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如果一方不去民政局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协商的过程中,若有一方未能出席民政局,则协议离婚将无法顺利完成。
在此种情况下,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可考虑通过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将会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决定是否批准双方的离婚请求。 若能够凭借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例如出现了重婚行为、家庭暴力、赌博等恶劣行径且屡教不改等情况,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判定离婚请求获得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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