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分居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离婚诉讼之时,以下几种事物可为夫妻间分居之充分证据:
诸如一方在外域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契约; 由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文件; 双方针对分居情况所签署的书面协议; 异地就业人员的工作证明以及出差证明等相关材料; 双方在日常交流中的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中所涉及到的分居事实内容; 亲友以及其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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